離婚後的父母通常有權要求法廳更改對孩子監護權的安排。關鍵是法庭是否會批准您的監護權修改申請呢?法庭不希望監護權發生變化時,孩子生活在一個不好的環境裏;也不想孩子在父母之間被隨意移動,除非有正當的理由。 因此,不同于探视权的修改, 當孩子居住的地方發生了重大、實質性的變化時,才更容易获取法庭对變更監護權的申請的批准。 

如果父母雙方都認可這個變化,那麼改變孩子的監護權就變的相對簡單。父母每人各簽署一份變更協議,列出新的撫養計劃,並提交法庭供法官批准。

如果父母雙方都不認可這個變化,那麼想改变監護權的一方則要向法庭提出修改動議。 為了成功改變離婚後的監護權,您需要在修改動議中證明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對孩子是有不利的,並向法官提供足夠的證據。

灣區硅谷離婚律師周喬安經驗豐富,洞悉法庭選擇監護人的考量標準是「孩子利益最大化」。周律師可協助您收集提交給法庭的有力證據,為您找到恰如其分的變更理由,最終如您所願,幫您爭取到對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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