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購買人壽保險時,多數人會在受益人一欄寫上自己配偶名字,當自己哪一天離世時,配偶的生活還能有保障。如果婚姻破裂,通常离婚程序开启后,有一个自动禁止令,离婚双方都不得对人寿险,健康保险等在无对方同意或无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进行更改。一般在最终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里,会界定清楚人寿险归谁所有,并有可能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财产分割额度作为补偿。

人壽保險受益人名稱的修改,可能取決於雙方之間的財務義務,如贍養費,兒童撫養費和其他可能包含在離婚解決協議中或由法院裁決的財務問題。 如果離婚雙方沒有婚姻子女,沒有財務義務,離婚後立即指定新的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婚姻子女,父母雙方為了孩子的利益應該維持人壽保險,直到孩子成年。如果非監護的父母,擔心監護人父母不會為了孩子的利益而使用人壽保險單的收益,可以設立信託。

保單所有人是提供保險費的人,是唯一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人。 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均不得更改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沒有變更,則保險所得款項將在被保險人去世後轉交給配偶。因此,灣區硅谷離婚律師周喬安提醒您,離婚判決後要盡快採取後續行動,包括更改人寿保险的收益权;同時周律師有豐富的經驗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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