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当地时间7月14日,曾为周立波代理律师的莫虎就周立波“侮辱诽谤”向纽约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状,他要求周立波拿出一笔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要求周立波撤回诽谤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伦伦

腾讯原文链接:https://ent.qq.com/a/20180719/027921.htm

腾讯新闻《一线》栏目:本文感谢美国The Zhou Law Group的华裔律师周媛(Joanne Zhou)提供的法律帮助。

纽约当地时间7月14日,曾为周立波代理律师的莫虎就周立波“侮辱诽谤”向纽约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状,他要求周立波拿出一笔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要求周立波撤回诽谤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1月18日晚,周立波在美国因涉嫌持枪涉毒被警方逮捕。事发后,周立波聘请了莫虎作为律师为自己辩护。两人的合作仅维持不到五个月,周立波便向法庭申请更换律师。本案以检方撤诉告终。

结案之后,周立波回国开始对整个案件进行解释。其中,周立波在多次媒体采访中提到,莫虎在担任他的辩护律师期间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周立波认为,莫虎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他被捕的信息透露给媒体。周立波的言论一出,此案首发媒体《世界日报》的副总编魏碧洲立刻出来澄清事实,他表示,《世界日报》的记者是在事发后第2天的晚上10点多钟在警方的某个网站上首次获知周立波被捕的消息,随后,魏碧洲因知道周立波和莫虎的关系不错,所以打电话向莫虎求证周立波是否被捕、莫虎是不是周立波的代理律师、明天是不是要开庭过堂,莫虎说,是的。

其次,周立波向媒体表示,莫虎收高额律师费却故意将案件处理复杂化。他在微博中称,“莫虎正是利用中国客户对美国法律的不熟悉经常对客户敲诈勒索,吃了原告再吃被告”,“当年桑兰告刘国生案,莫虎担任刘的律师,对刘敲诈勒索,事后刘国生起诉莫虎要求返还天价律师费”。

2011年4月28日,中国著名体操运动员桑兰以不当得利、侵犯隐私等理由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曾在她受伤后照顾她的刘国生和谢晓虹夫妇。同时,作为刘国生夫妇代理律师的莫虎也被告上了法庭。此案最终在2014年10月以桑兰提出撤诉终结。

2017年3月27日,刘国生在纽约联邦法院把莫虎请上了被告席,理由是MALPRACTICE(渎职),争议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涉案原因正是因为曾经的“桑兰案”。 值得一提的是,从有限的起诉状文本中,《一线》暂不能确认刘国生起诉莫虎的具体原因是莫虎在“桑兰案”中收取了刘国生的天价律师费。

莫虎为纽约市政府中亚裔级别最高的人

另外,2018年7月5日,周立波在其微博上表示,莫虎律师以所谓“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的华而不实身份忽悠不懂美国司法管理体制的中国人,他当年之时在警察局名誉挂职,他根本没有加入过警察队伍、没有任何一个警察都必须拥有的警察编号。靠着这个么一个不能穿警服的虚职,多年来莫虎欺骗了多少中国民众甚至官方。

那么莫虎“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的身份是否属实?是否属于虚职?《一线》栏目通过调查了解到,《纽约时报》在1988年4月17日的报道中称:“莫虎作为负责审判的警察局副局长(deputy police commissioner of trials),是纽约市政府中亚洲裔最高级别的人,他将在月底辞职加入一家律师事务所。自1984年5月被任命以来,莫先生亲自裁定了300多起案件。”

同时,《一线》栏目也从纽约调取了莫虎7月14日的英文原版诉讼状,其中,莫虎在1984年至1988年期间的职位被描述为“the Deputy Commissioner in charge of trail in the New York City Police Department”(纽约警察局负责审判的副局长),这与《纽约时报》的说法一致。

《世界日报》副总编魏碧洲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透露过莫虎上任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的时代背景。魏碧洲表示,1980年代,纽约市市长首次任命了一位黑人成为纽约警察局局长,这位局长上任后就采取了多元化的政策,而莫虎的能力又很强,所以莫虎的副局长身份是一种政治任命,而不是通过警校毕业的方式。莫虎在警察局内部属于副局长级,负责法务方面的事情。

莫虎拒绝媒体采访因对周立波案有保密义务

事实上,面对周立波回国后的言论,莫虎曾在7月4日向媒体发布“严正告示”中声明,周立波回国后信口雌黄,利用媒体对他进行了人身攻击、造谣和诽谤,他将在必要是将说出事件的全部真相。

在莫虎发出严正告示后,《一线》曾2次邮件、3次电话联系莫虎本人,希望能为他提供媒体发声平台,希望报道更客观立体,也希望能让读者对各方言论有多参照和视角。然而,《一线》的邮件未获回复,莫虎仅在一次电话通话中向《一线》回复:“现在接受媒体采访并不妥当。”

那么,面对周立波对莫虎的负面评论,莫虎为什么拒绝向媒体澄清?他有何隐情?《一线》从华裔律师周媛 (Joanne Zhou)处了解到,辩护律师有义务对其客户的案件相关细节进行保密。如果莫虎选择接受媒体采访,他将有可能因言论尺度把握不当而违反律师的保密义务,因此也就无法在现阶段接受媒体采访,详细披露他所知的案件真相。

虽然选择拒绝媒体采访,莫虎最终于7月14日向就周立波“侮辱诽谤”向纽约高等法院提交了诉讼状。在诉讼状中,莫虎提及“周立波和他的家人已经递交了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申请,据说,递交时间大约在2016年10月”、“他们在此处花了430万美元购买了一处住宅,意图通过此举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等周立波的私人信息。那么,莫虎有权在诉讼状中公开周立波的相关个人信息吗?这是否违反了律师的保密义务?

美国华裔律师周媛向《一线》解释说:“诉讼状一旦递交给法院便会成为公开的文件。莫虎所阐述的内容是不是保密信息,是否可以向大众公布,具体要看莫虎所提的信息是否是经由其与周立波的代理关系获取的周立波的保密信息,或者这些保密信息是否满足律师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例外情况。就莫虎这份诉讼状的内容来说,根据美国和纽约州相关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他有权使用相关信息来诉周立波对其的诽谤行为。”

莫虎的客户99%讲中文,中国客户超百家

抛开“周立波案”和“桑兰案”,莫虎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成长和职业生涯是什么样的?据百度百科显示,莫虎祖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壮族。1950年11月15日生于上海。他曾从1951年起,随母亲许瑾辗转香港3年、台湾3年、西班牙3年,之后,于1960年2月10日移民美国,定居纽约。1973年,莫虎获纽约大学(NYU)政治历史系学士学位,1976年5月,他获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研究院法学博士学位。

1976年8月16日,25岁的莫虎在纽约曼哈顿检察署宣誓就职,成为该检察署史上首位亚裔。由于表现出色,莫虎于1984年被任命为纽约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厅厅长,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出任高级警官的华裔。

在纽约的美国亚裔律师协会(Asian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of New York)的官网上这样描述莫虎律师:他拥有丰富的调查和陪审团审判经验,包括监督复杂的刑事、商业欺诈和内部警察腐败调查,他对50多项重罪和民事陪审团审判做出裁决。莫虎还作为首席行政法官在纽约市警察局主持了300多起行政审判。

1988年5月,莫虎作为合伙人之一,加入美国惠特曼o瑞森国际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中国部门负责人。1994年元月1日,由莫虎主持的莫虎律师事务所在纽约曼哈顿正式开业。

《环球时报》曾报道,莫虎律师事务所专门为中国客户服务,主要做商业咨询。他们的客户中有人民日报海外版、美国《侨报》、粤海集团、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在美子公司、中国五矿总公司在美子公司以及一些私营企业,共有一百多家。莫虎说,“我的客户中,99%都讲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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