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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anne Zhou律师,加州认证家事法律师 CFLS,The Zhou Law Group家事法律所创始人

2024年初,硅谷华人工程师陈立人被控杀害妻子的案件震动了华人社区。案件延宕两年多后,目前排期于今年8月12日举行审判排期庭审。同时,今年6月,圣何塞又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家庭悲剧:一名55岁男子被控杀害与其分居的妻子,检方称现场发现染血砍刀和哑铃。这已经是圣何塞今年第四起与家暴有关的凶杀案。

这些都是最极端的结果。很多人都会问:在悲剧走到这一步前,这些家暴受害者就没有任何寻求帮助、或是离开的机会吗?

在长期处理家暴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现实确实是——很多人并不是不想保护自己,而是不知道自己在遭受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可能属于家庭暴力;同时又害怕一旦离开,就会失去住所、经济来源、孩子甚至移民身份,只能继续忍受。

然而事实上,在符合条件的案件中,法律能够先处理住所、经济支持、孩子安排和人身安全,离开并不必然意味着一无所有。

没有流血,就不算家暴?

加州《家庭法典》第6203条明确,家暴并不限于实际造成身体伤害。推搡、抢手机、吐口水、往对方身上扔东西或毁坏个人物品,即使没有留下明显伤痕,也可能构成家暴。

第6320条进一步将胁迫控制(coercive control)纳入保护范围:限制对方联系亲友,阻止其学英语、学开车或工作;控制全部收入,不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监控行踪和通讯;利用移民身份进行威胁;或者长期贬低恐吓,使对方逐渐相信自己无法独立生活。这些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持续干预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人身自由。

很多客户前来咨询是,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如果仅仅是关系冷淡、偶尔争执或者没有回复短信,并不能当然构成家暴。法院会结合行为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和前后背景,判断相关行为是否已经破坏另一方的精神与情绪平静。但同时,家暴并不要求反复发生;情节足够严重的一次行为,也可能构成家暴。

家暴认定,后果是什么?

很多人以为离开就会一无所有,但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在符合条件的案件中,法院可以先处理住所、基本经济支持、孩子安排和律师费,让经济上较弱的一方不必因为恐惧失去一切而不敢离开施暴方。

家暴对孩子安排尤其重要。根据加州《家庭法典》第3044条,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过去五年内实施过家暴,会产生一项可以反驳的法律推定:将单独或共同监护权交给施暴方,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探视可能先从专业人员监管下进行,再根据后续表现调整。

法院在决定长期配偶赡养费时,也需要考虑双方的家暴历史;特定的家暴定罪,还可能导致施暴方无法从受害配偶处获得赡养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家暴不会改变共同财产的基本分割规则。

家暴保护令能做什么?

存在现实危险时,警方可以协助申请短期的紧急保护令;当事人也可以向家事法庭提交具体事实和证据,申请临时家暴保护令。文件送达后,法院会举行听证,再决定是否签发较长期的保护令。

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联系或接近,要求其搬离共同住所、不得持有枪支,并在适当情况下临时安排孩子的监护和探视。但保护令不是自动产生安全的“金钟罩”,也不等于离婚、财产和监护案件已经全部解决。对方违反禁令时,当事人仍需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

没报警、没照片,就没法维权?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的第一句话是:“我没有报警,也没有拍照,别人怎么会相信我被家暴?”

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短信、邮件、合法取得的录音和证人证言当然都可以帮助证明案件,但它们并不是申请保护令的唯一条件。加州《家庭法典》第6300条规定,如果申请人的宣誓陈述或证词能够合理证明过去发生过家暴,法院可以据此签发保护令。

家事法庭的法官本身就是事实认定者。法官会观察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具体、前后一致,细节能否经得起追问,以及双方说法与现有材料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一段可以被完整、清楚并且始终一致地复述的经历,本身就可能成为重要证据。因此,没有报警或照片,不等于没有办法维权,更没有必要为了“留下证据”,继续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保存短信、邮件、语音留言、医疗记录、财务控制记录以及受损物品的照片,并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事件经过。

痛苦,也不是失控的免责理由

在执业中,我们还见过另一种更复杂、也更令人痛心的情况:一个人原本才是长期被控制、被利用的一方,却因为不懂法律边界,在绝望中做出极端行为,最终反而在法律意义上落入“施暴方”的位置。

我们曾接触过一桩令人遗憾的案件,主人公恰好来自圣地亚哥。那是一位性格单纯、在亲友眼中十分优秀的年轻华人男性。进入婚姻后,他逐渐受到伴侣的精神控制:被不断贬低、被要求切断与家人的联系,最终在长期压迫与孤立中情绪崩溃,选择在对方面前结束自己的生命。从人的角度看,他更像是被精神操控、最终被推向绝境的受害者;但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在伴侣面前自伤或自杀形成了威胁、胁迫或控制,严重破坏对方的精神与情绪平静,该行为却可能会被认定为家暴。一个人的痛苦和受压迫经历,并不会自动抵消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

为什么有些人求助后还是回去了?

长期的家暴不仅伤害身体,也会逐渐削弱一个人的判断力、行动力和独立生活的信心。受害者可能被隔离于亲友之外,在经济上依赖对方,并慢慢相信“是我做得不够好”、“离开他我无法生活”。因此,离开往往不是一个瞬间完成的决定,而是一个反复挣扎的过程。

法律可以签发保护令,可以要求对方搬离住所,也可以重新安排孩子的监护和探视。但法律无法替一个人迈出离开的那一步。我们遗憾地看到,一些已经遭受严重伤害的当事人,在咨询之后仍然选择回去。不是因为伤害不够严重,而是长期的控制,已经让当事人很难相信自己还有其他选择。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经历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家暴,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家事法律师,先弄清自己的法律位置,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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