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离婚与移民身份究竟应该先处理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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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anne Zhou 律师|加州认证家事法律师 CFLS|The Zhou Law Group 创始人

“你敢离婚,我就撤回绿卡申请。”“没有我,你不可能留在美国。”

在一些华人移民家庭中,身份原本代表共同生活的开始,后来却成了控制配偶的筹码。受到威胁的一方往往认为,一旦离开婚姻,绿卡申请就会成为死局,自己也会同时失去住所、孩子和留在美国的可能。事实上,离婚确实可能改变移民申请的路径和时机,却不代表当事人必然无路可走。

不同意能够阻止离婚吗

根据加州《家庭法典》第2310(a)条,只要存在导致婚姻无法挽回的“不可调和分歧”,即可构成解除婚姻的法定理由。加州实行无过错离婚,取得离婚不需要另一方配偶同意。

根据《家庭法典》第2337条,满足程序要求后,一方还可以请求法院先终止婚姻身份,财产、抚养费和孩子问题继续审理。这通常被称为婚姻身份分割审理,也就是“status-only divorce”。正在申请婚姻绿卡,并不能自动阻止另一方离婚;而加州家事法庭也不能替联邦移民机关决定一个人能否取得身份。

有时离婚时机会改变一个家庭的未来

我们曾代理一宗案件。一名华人母亲长期照顾患有重度自闭症的孩子,丈夫却在她即将取得绿卡前要求尽快结束婚姻。

对她来说,身份不仅关系到能否留在美国,也关系到能否继续稳定地照顾孩子、获得经济来源并协调相关公共服务。我们向法院完整说明尚未解决的孩子照护和家庭经济问题,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处理时间。最终,母亲顺利取得身份,此后再继续处理抚养费、赡养费和财产分割,孩子的生活也逐渐稳定下来。

但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移民问题可以成为无限期拖延离婚的理由,而是说明:两个法律程序同时进行时,一个未经评估的决定可能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

离婚了绿卡就一定没有了吗

答案取决于移民程序进行到了哪一步。婚姻绿卡尚未获批时,离婚通常会使原有的配偶申请失去婚姻关系这一基础。但如果已经取得两年期有条件绿卡,真实婚姻后来因离婚结束,或者婚姻中存在殴打或“极端残酷行为”,当事人可能申请豁免配偶共同提交I-751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也可能依据VAWA及独立申请身份,不需要施暴配偶签字,男性同样可以申请。即使已经离婚,部分申请人在离婚后两年内仍可能符合条件,但须满足婚姻真实性、受虐经历和时间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加州家事法与联邦移民法对家暴的定义、证据和程序并不完全相同,州法院的家暴认定不会自动决定移民申请结果。

先离婚还是先处理身份

有些案件需要尽快结束婚姻,有些则需要先评估正在进行的绿卡、I-751或VAWA申请,再决定离婚时间。因此,答案不是一律“越快越好”或“越慢越好”,而是让家事法律师和移民律师提前协调。

婚姻可以结束,但身份不应成为迫使一个人继续留在伤害中的筹码。在递交离婚文件、同意提前终止婚姻身份或放弃现有移民申请前,应先弄清每一步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关于 The Zhou Law Group

The Zhou Law Group, APC 专注于加州家事法,为客户处理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配偶赡养、财产分割及家暴保护等事务。律所服务圣地亚哥及加州其他主要地区,并重视华人移民家庭中家事法与移民身份相互交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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