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周氏法律集团的创始人周媛(Joanne Zhou),我的律所在北加州的硅谷圣何塞、南加州的洛杉矶、橙县、阿卡迪亚都有开设办公室,为旧金山湾区和大洛杉矶地区的广大客户提供离婚相关服务。在我做离婚律师的职业生涯里,经常接到一种求助:“律师,我老公对我特别不好,我不想跟他过了。但是我家的钱全在他手里,他不给我开共同账户,我连买菜钱都得一笔一笔跟他报备。我还能离婚吗?我怎么付律师费啊?”
上一篇文章,我们给读者们科普了一下加州离婚的具体步骤。没有看到上一篇文章
上次发了文章后,很多朋友都表示很有用,很干货,增加了靠谱的知识。在今天的文章里,我们就来讨论一个很多读者非常感兴趣的问题:如果家庭的财政大权都握在另一半手中,经济处于弱势的一方还有离婚的能力吗?
答案是肯定的。是的,只要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足以付律师费,哪怕另一方不给你开共同账户,你也仍然可以向律师求助。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是有能力帮助你的。
加州的家庭法明确写出,在离婚进行过程中,法院应当确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能力获得律师帮助。基于双方的收入水平和拥有的财产,法院可以要求一方付另一方合理和必要的的律师费用。(见California Family Code 2030。)
当考虑律师费的数额时,法官应当考虑双方的整体条件,包括收入能力、财产、 投资等。也就是说,如果守财奴的一方希望通过限制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阻止对方请律师离婚,这是做不到的。法院会判决他必须付费。越是受到经济胁迫的一方,越容易拿到更多的律师费。当然,这也很考验律师的能力和经验,要看律师怎么向法庭呈现这个案情。
我们律所常年代理这类的案件,代理经济优势方和劣势方时会分别采取不同的策略。
有的客户连第一次来见我们的费用都需要靠朋友的借款,而我们经常初次上庭就可以帮客户要到几千到上万的律师费判决。我们最近的一个案子还得到法官的批准,要求对方先预支5万的共同财产给我的客户,用于生活和律师费的开支。
当然,在代理经济能力更强的一方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仔细为客户筹划,并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来保护客户的合理财产权益。
有的客户还会问另一个问题:“我结婚后一直操持家里的事情,没有出去工作。可以说,我是为了这个家牺牲了自己的职业生涯。那如果我离婚,除了分共同财产以外,能不能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得来谈谈赡养费(spousal support)了。
加州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属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对半分割(关于婚姻共同财产的话题,我们以后会出一篇文章详细解释)。与此同时在案件开启后,经济方面处于弱势的一方可以请求法庭裁决优势方付伴侣赡养费,标准是“维持之前生活质量”。在离婚时,赡养费并不是自动获得的。在裁决是否付伴侣赡养费时,法官会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收入低一方的教育水平、工作技能,即赚钱能力;收入低一方为家庭的付出;婚姻存续的长度;收入高一方的收入能力,等等。
值得一提的一点是,赡养费是对性别中立的。性别因素并不在法官考虑的范围内。只是,在现代社会里,确实女性因为照顾孩子而牺牲了事业的例子比较多,所以在很多人心目中,赡养费都是丈夫付给妻子的,其实这是个误区。如果是丈夫在家里带孩子做全职奶爸,妻子在外打拼事业,在离婚后很可能是要由女方付给前夫赡养费的。而这样的案子我们经手的不在少数,且往往因为女方的心里不平衡,可能有更多的赡养费纠纷。
对于伴侣赡养费的数额,特别是案件刚刚开启要求支付的临时赡养费,在加州主要是依据California guideline spousal support,有具体的公式和软件来计算。法官会参考该计算报告,再考虑具体情况来决定赡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的长短。
假设离婚夫妇A收入为税前一万元,B收入零元,法官可能会要求A在离婚后每月付给B 3000元以维持B的生活。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数值,具体还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有没有孩子,有没有抚养费,报税的情况,双方的生活所需,等等。在家事法案件中,具体情况永远都是要具体分析的。作为有多年执业经验的专业家庭法律师,我们有过很多代理支付方和被支付方的经验。经济弱势方会期待我们从对方钱包里掏出更多的赡养费,而代理经济强势方时,客户则希望我们帮忙让赡养费的数额降得越低越好。代理处境不同的双方的时候,律师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在这里就不能详述了。
看到这里,可能有一些朋友觉得惊讶:怎么离了婚不仅分财产还要付对方生活费?这公平吗?得付多久啊?
首先,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是见仁见智了。很多家庭内部是有分工的,一方主要在职场打拼,另一方主要负责把家事照顾好。尤其是当一对夫妻有了孩子之后,很多家庭中都有人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牺牲了自己职业发展的机会。这个伴侣赡养费可以理解为一种补偿。
并且,我们想象一种情况:假设一方为了照顾孩子而退出职场,他/她是孩子主要的照料者和照顾者。现在两个人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一笔赡养费就是经济弱势方提出离婚的保障和底气,他/她不会因为惧怕婚后无收入而不敢提出离婚。由于有赡养费,他/她也不用担心对方以“没有收入不能照顾孩子”而声称他/她不应获得抚养权。所以,赡养费是有其正面意义的。并且,如果一方觉得给另一方赡养费是不公平的,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有其他人资助其生活,家暴,隐藏收入,或者故意不去工作等等,支付方可以向法院陈述原因,请求法院判决少给或不给赡养费。
那么,赡养费要付多久呢?
加州有一条“十年之规”,指的是,婚姻存续10年以下,则被认为是短期婚姻。10年以上,则是长期婚姻。对于短期婚姻,一般的原则是付赡养费的时间不多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半。例如,如果A与B结婚8年后离婚,A一般最多需要给B付4年赡养费。而如果婚姻存续期间超过10年,付赡养费的时间是可以无上限的,一直付到退休为止。
当然,可以无上限并不代表必须无上限。视双方的教育水平与赚钱能力,即便是长期婚姻,法庭也可能只裁决A付给B几年或者几个月的临时赡养费,并要求B在这几个月内去参加培训班或努力找工作来养活自己。当B的收入足以维持自己曾经的生活水准,A就可以请求法庭修改赡养费裁决,少付或不付赡养费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B再婚,法庭就会认为A不再有义务承担伴侣赡养费用。
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赡养费的裁决或者和解,跟律师的经验、策略以及双方的互动是有很大关系的,特别是针对婚姻存续较长的婚姻来说,比如说5年以上的,因为赡养费支付责任时间较长,双方的生活变化的可能性增多,会有很多可以使用的策略和诉讼主张去改变法院的初始判决。法庭对于最终赡养费的判决处理也是在逐年变得严格,如果在离婚协议里面达成的赡养费条款没有遵循法院和加州法律的一些硬性规定,很容易遗留问题,在案件结束后会继续有被翻案的可能。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干货。希望大家在看了这篇文章之后,能够稍微了解一点关于律师费和伴侣赡养费的知识。当然如果有需要,也欢迎你联系我们的律所:周氏法律集团(The Zhou Law Group)。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我们的网站:https://sanjoseattorney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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