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進入婚姻時,合夥關係自然形成。從結婚那天算起,兩個人之後的收入與購進的財物,就算是婚後的共同財產。 具體包括:房地產、收入、股息紅利、儲蓄、銀行投資帳戶、汽車、金銀珠寶等。由於婚姻合夥人是彼此的受託人,無論該財產署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共同財產, 除非满足特定的例外情况。

美國加州是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严格合规范的書面協議要求特定財產分割,不管財產是誰的名字,一旦離婚,夫妻雙方就會各持一半共同財產。除非您能證明它是單獨財產,沒有被混入共同財產。

「單獨財產」是指在婚姻之前或婚姻期間,夫妻的單獨一方通過禮物、籌集或遺贈所獲得的任何東西;或者在雙方分居後所獲得的東西。 如何釐定您的單獨財產?如何從共同財產中追溯到您具有獨立性的財產?灣區硅谷離婚律師周喬安經驗豐富,有足夠的能力保護您應有的權益,讓您的單獨財產不被劃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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